按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要进行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是平等分割夫妻一同财产。而有的人有私房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下里珍藏,等到离婚时也没拿出来,但离结婚以后拿来用时被发现。那样,另一便捷会需要重新分割,但得确定是不是有权利第三分割。
第一,离结婚以后发现他们有私房钱,要先确定是不是是夫妻个人财产。
按规定,以下情形是夫妻个人财产:
1、个人的结婚以前财产;
2、个人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活补助费等成本;
3、个人按遗嘱或赠与合同获得的确定为个人的财产;
4、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财产。
所以,私房钱是以上规定范围内的,应该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结婚以后被发现的,不可以第三分割。
第二,假如私房钱不是夫妻个人的财产,应该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离婚的话双方要进行分割。
并且,这笔私房钱在离婚时被发现了的,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但双方离结婚以后才发现有隐藏的私房钱,另一方有权请求第三分割,假如双方协商不下,可以去法院起诉。
最后,普通人以为个人的私房钱归于个人,尤其是离结婚以后,但忽略财产的认定。不过,有的人的财产的确是夫妻个人财产,但另一方不认可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争议较大的,要准时去法院起诉处置。并且,有必要的话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