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录用职员后,发现职员不符合条件,并且已经影响公司利益,那样公司便会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职员。不过,公司以该理由辞退职员时,如果是单方口头说明后做决定,那样将会损害职员的利益,所以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
第一,根据劳动法律规定,职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承担经济补偿。
第二,公司以该理由辞退职员时,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要负担举证责任。
具体而言,公司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举证:
1、公司要提供证据证明确实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了职员,譬如招聘介绍;
2、公司是依据给出的录用条件对职员进行考核,譬如考核表;
3、公司要将考核结果告知职员,并公告要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公司如果是未能提供证据材料证明的,职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按规定,公司要根据以下步骤申请劳动仲裁:
1、先提交申请书;
2、仲裁被受理;
3、进行开庭审理;
4、先行仲裁调解;
6、调解未达成,仲裁庭要准时裁决;
7、做出仲裁裁决。
最后,通常情况下,职员被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等为由辞退后,有的或许会影响职员找下一份工作,譬如下一家公司核实职员辞退理由的,所以,假如确实不是职员的过错的,建议最好是积极倡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