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日常,企业违法向江河排污,会致使江河鱼虾绝迹,如果下游有养殖户的,其鱼虾、鸭鹅总是也难逃一死。这样的情况下,企业时常会以养殖户非法养殖为由拒赔,从而引发了企业与养殖户的经济纠纷。
当企业违法排污导致下游非法养殖户的鱼虾死亡时,是不是真的向企业说的那样不需要赔偿的呢?答案是相反的,企业要赔偿养殖户的损失,但又不是完全赔偿。
企业违反《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向江河排污的,除去要遭到环保部门的处罚整治外,如导致别人人身财产损失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等规定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企业违法排污导致下游养殖户的鱼虾死亡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养殖户相应的经济损失,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但假如养殖户是未经政府部门审批,而擅自在江河养殖的,属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违法所得,不受法律保护。所谓“违法所得”,是指鱼虾长大的升值的部分价值,而不包含养殖户其他的合法支付,如购买鱼虾苗成本、饲料费、人工费、工具费等等。
所以企业违法排污致使非法养殖户鱼虾死亡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但仅需赔偿养殖户的合法损失就能了。
当然了,对养殖户而言,如果遭遇企业违法排污致使养殖鱼虾死亡的,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全部实质损失向企业索偿。假如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功的,就应该准时采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赔,索赔金额就是自己的实质损失。至于是不是可以起诉成功、可以追回多少赔偿,就看双方采集的证据及律师的能力了。
假如你遭遇见此类纠纷的,又没办法协商妥善处置的,可以委托专业经济纠纷律师帮助处置,由律师提供帮助,总是可以争取到最大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