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问题一直是司法理论与实践都广泛讨论的一个问题,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那样,土地征收申报程序及材料到底是什么?本文整理了有关材料与内容,为你提供肯定的参考。
1、关于征地报批前的工作程序
征地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土地的作用、地方、补偿标准、安置渠道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渠道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 地的村、组内张贴。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 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准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与地上附着物权属、类型和数目等, 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与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付调查结果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拟定征地补偿安 置策略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不是赞同征地的凭证。
组织征地听证。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渠道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国土资源听证 规定》组织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舍弃听证。舍弃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可 在《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备注栏内书面记载,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关于征地报批材料需要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严格根据《江苏建设用地审批方法》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规范 的公告》的规定,组织用地报批材料的同时,应将征地报批前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下列有关材料列为征地报批必须具备的材 料:
《征地告知书》和《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报批征地材料中的《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拟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土地调查结果的大全表,拟征各农户土地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类型、数目的分户确认表,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参照此表制定,填写并确认后留存备查。
按规定举行听证的,应当提供听证笔录、听证纪要或听证状况的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