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产品房的权利出货是指预售合同当事人一同办理预售产品房的过户出售申请手续,预购人申领预购产品房的房产权证后,预售产品房的所有权由房产开发企业转移给预购人。
预购人按预购产品住宅合同规定,验收预购产品房符合合同约定需要后,获得对该购买的产品住宅的占有和用的权利,但购房人还未获得该产品房的所有权。因此,购房人还不可以对自己购买的产品房具备完整的权利,在购买人出售所购买的住房时,还应书面公告开发商;开发商在处置债务纠纷或人民法院因诉讼对开发商的预购产品房采取查封、扣押等手段限制时,若该预售产品房的所有权未出售给购房人,购房人的权益将遭到损失。
但房子预购人与房产开发商向房产买卖中心申请预售房过户申请,从过户出售之日起,该购房人即获得了该购买的产品房的所有权,即对该产品房的所有权及其占有面积范围内的土地用权,由房地产开发商全部转移给购房人,购房人对所购买的房子有占有、用处分的权利,其他人不可以干预,这才是真的意义的产品房的权利出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