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用人单位非法剥夺劳动者权益,如需要劳动者超时加班加点,或者少发薪资、不发加班费,紧急损害劳动者权益。为防止失去工作,有的劳动者不敢反抗继续工作。等到提出离职时,双方又由于这个产生劳动纠纷,那样或许会去申请劳动仲裁,这个时候就要确定仲裁时效。
按规定,劳动者了解自己劳动权益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就要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并且,离职后一年内都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请劳动仲裁。
但,假如存在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致使诉讼时效暂停或中断,实质诉讼时效或许会超越1年。如劳动者离职后,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等,就会致使诉讼时效中断,那样,就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确定还在诉讼时效内,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要采集整理以下的证据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看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薪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所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离职后倡导权利的,即可以按规定申请仲裁。并且,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将证据材料采集到法院进行诉讼。当然,假如涉及的争议较大,譬如拖欠大笔的薪资,那样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置。